我区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

烟台晚报 2018-05-22 08:5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翔东)自即日起至6月上旬,区财政局对全区2017年12月31前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备案工作,引导和督促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实行网上备案,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填写年度备案信息,上传年度备案资料。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进入系统后,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有人员变动的还需填写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扫描(或拍照)进入系统上传附件。同时,将纸质版送达区财政部门存档一份(地址: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芝罘区财政局窗口)。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未能保持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年度备案工作完成后,区财政局将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和新闻媒体上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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