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回收活动一上午回收过期药品350多种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秦雪丽实习生丁启航通讯员夏天棋)17日,记者从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17日上午,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漱玉平民大药房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回收活动,同时开展“机关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现场共收到过期药品350多种,价值7万余元。
从本次回收情况看,现场共收到过期药品350多种,价值7万余元,品种主要包括骨伤科类、消化系统用药,妇儿类用药、心脑血管类用药。现场发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00份,有力提升了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后期,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集中销毁。同时,通过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用药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关爱健康、支持安全用药的良好氛围。
据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过期失效药品存在用药安全和环境危害隐患。过期失效药品是不宜继续服用的:一是药品过期后减效或者失效,服用后造成病情延误;二是过期失效药品可能会毒性增加。三是不法商贩通过低价收购过期失效药品,经过“翻新加工”后再次流入市场,不仅危害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也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四是如果大量过期失效药品作为普通垃圾处理,所含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对空气、水源、土壤造成污染。
近年来,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烟台市局制定并修订了《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在市法制办备案以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使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目前共公布491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定点回收单位,将回收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现已覆盖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方便市民就近送交过期失效药品,“方便有序、统一规范”的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已逐步健全。各定点回收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保证至少每月一次的集中回收活动,并在日常经营中随时收取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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