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杜绝预算外摊派、转嫁相关费用,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烟台晚报 2018-05-15 09:4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英越)近年来,区财政局将严控“三公经费”作为厉行勤俭节约的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若干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17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1.3%,切实把厉行勤俭节约工作落到实位。

加强预算监管。严格按照《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标准核定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将支出细化到“类、款、项”,严格控制比例和规模,按序时进度拨付款项,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确保全年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杜绝在预算之外摊派、转嫁相关费用。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在年初部门预算调整事项中,原则上不再调增财政部要求压减的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对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从紧安排。2017年,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对全区部门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当年收回555万元预算单位经费指标由财政总预算统筹。强化制度管控。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芝罘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芝罘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各项文件,对三公经费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报,违纪严究”的管理办法,严格指标考核,严格支出预警,严格责任追究,严控“三公经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严格支付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结算的基础上,对预算单位资金申报、审批、拨付进行严格把关,规定三公经费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严禁现金支付,杜绝转移、隐匿“三公经费”支出,从出口上加大管理力度,提高三公经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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