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下快件该如何“入柜”?, 快件入柜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执行情况却仍未到位

烟台晚报 2018-05-04 09:41 大字

YMG记者盖鹏

5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不告知收件人就把快件放到自提柜是违规行为。近年来,快递业务发展迅猛,但末端配送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行业。该项“新规”出台实施后效果如何?快递员对新规的知晓度如何?真正实施起来有什么困难?记者昨天就此进行了采访。

智能快递柜被公认为是解决快递“最后100米”配送难题较为经济有效的方式,不过它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使用问题。近日,记者走访烟台多个小区的快递柜网点发现,大部分快递员直接将卸下的快递放到快递柜内,但并未提前联系收件人。

5月2日上午,在万泰麓溪公馆小区门口,一位快递小哥骑着摩托车停在丰巢快递柜前。只见他依次拿下四个快件,点开快递柜上的“存件”,设置好取件时间和通知短信后下单,其间没有告知收件人。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这位快递员告诉记者,包裹放进智能柜子后,智能柜的系统会自动发短信给收件人,短信通知后大家会凭取件码取件,因此就不需要另外电话告知,“如果柜子放不了这么多,就会放到小区物管或者附近小卖部,然后我们就会自己发短信通知。”

而这并不是个案,记者在华茂小区等老式小区观察发现,在该小区快递柜处,先后有多位快递员前来投放快递,不过,大部分快递员同样没有事先联系收件人,直接将卸下的快递投放到快递柜内。一名快递员告诉记者,小区的居民都是“老顾客”,短信通知后,居民会主动到快递柜取件,不需要另外打电话告知。

快递员:逐个联系耽误送货时间

设置智能快递柜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市民收件、取件,对于新实施的《条例》,在华夏传媒大厦附近送货的快递员刘师傅说:“我知道这个新规,但发了短信就相当于通知到顾客,要是每个包裹都打电话通知一遍就太费时,一个电话需要多花1分钟左右,这样的话包裹根本投放不完。”

刘师傅说,每天约送200件包裹,每个电话至少一分钟,光打电话就要耗费几个小时,一天根本完不成任务量。送货到户时,货品堆放在小区门口,还容易丢件。快递员计件算工资,每个快件8角钱,本来每天可以送200多件,如果每个快件都要打电话,那每天只能送100件。一天挣80块,真不够养活自己。

另一名快递员王师傅则说,快递员如果每个快件都要打电话,然后再放进柜子里,柜子收取的费用以及通话成本自然就增加了,没人为此买单。

市民:快递柜虽好,但送货上门需求被忽视

按理说,快递柜作为智能化终端,是行业的进步,但记者采访时发现,许多消费者并不满意部分快递员使用快递柜的方式,消费者需要送货上门的权利经常被忽视。

家住华茂小区的张女士感到最不方便的,就是快递员经常把她的快递放到快递柜却不通知。大部分时间,她收到一条短信,知道网购的包裹到达小区,但快递员并没有提前告知,只发了一条短信让她到快递柜自取。张女士说,平日里家中有人,快递员还把快件放进快递柜,导致她经常跑了几处才找到包裹。

对于快递员直接把快递送到快递柜或代收点,市民胡先生认为,家里经常没有人在,快递员也不会等到大家下班后才来送件,要是将包裹放物管公司,物管公司人员下午6点下班,回去还是取不到,所以还是支持快递员把包裹放到快递柜。虽然放柜子很方便,但是买的生鲜和贵重的东西,避免弄丢或忘了取件变质,还是希望快递员能够打电话通知一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这样双方的权益都有保障,也保证了收件人的验视权。

建议:规范送货上门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

究竟应该如何才能有效地推行新规,真正推进快递业的有序发展,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昨日下午,市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蔡学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规范了快递员的操作流程,加强了快递员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不过,针对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这一违规行为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应的条款。这些问题今后怎么解决,仍需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

蔡学夫表示,快递行业正面临“快捷服务”与“优质服务”两难问题,各方正试图寻找一个平衡点。一方面,需要引导消费者对快递企业多些谅解,例如建议其在下单前备注是否需要送货上门,另一方面,正积极对接小区建立快递专用房,建设社区快递服务中心,缓解快递滞留压力。《条例》虽然已经出台,但还需要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蔡学夫建议,有关部门应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通过立法规定快递“送货上门”,从而倒逼快递末端服务精细化。此外,快递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快递加盟商以及快递员的沟通与管理,才能真正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另外,新规实施后,并不代表小区里的快递柜、快递代收点成了摆设。条例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为并列关系。因而,可认为,如果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快递员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后,快递柜或代收点,也属于新规中所说的“约定的收件地址”。同时,有告知当面验收的义务,但若征得收件人同意,无需当面验收。

事实上,《快递暂行条例》对于快递柜不仅不打压,还持鼓励态度。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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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款也将从各个方面影响你的生活

身份信息不实无法寄快递。《条例》进一步明确,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快件损失,用户可要求赔偿。《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此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吕笑敏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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