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前烟台全面实施湖长制 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
本报5月3日讯(记者张菁通讯员徐晓静)3日,记者从烟台市水利局了解到,《烟台市在水库、重点塘坝和湿地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4月24日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4月2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确定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及水库、重点塘坝和湿地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5月底前,各级逐级制定水库、重点塘坝和湿地名录,完善市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市级湖长体系;6月底前,县级党委、政府完善县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县级湖长体系;7月底前,镇级党委、政府完善乡级相关制度,建立乡、村两级湖长体系。
《方案》对严格水库、重点塘坝和湿地水域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建立健全管理和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等6大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共确定具体任务31项,并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解到了具体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同时,《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等五项保障措施,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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