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忘拔加油卡男子加油被行拘
晨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连康伟张艳萍)近日,市民刘先生在加油站加完油后忘记拔油卡便开车离开,过了好久才想起来,回加油站寻找,但油卡早已不见踪影,着急的刘先生赶紧报了警。
接警后,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福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过调取加油站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一男子在刘先生加油离开后,用刘先生忘拔的油卡刷了250余元后离开。
民警随即对男子的身份进行落实并找到了男子林某。一开始林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坚称该油卡是自己捡的,但在监控录像等证据面前,林某最终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林某因盗窃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说法
本案中,刘先生加完油后忘记拔卡,该加油卡是刘先生遗忘在加油机上的财物,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所以说此加油卡仍处于刘先生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加油卡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刘先生,林某冒刷刘先生的加油卡的行为,是明知加油卡为他人遗忘物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刷他人加油卡的行为,符合盗窃行为的违法构成,应按盗窃处理。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使用加油卡、储蓄卡等支付方式刷卡消费后,一定记得及时取回卡片,尤其是在人流量大、使用频繁的地方,不经意间就被别人钻了空子,信用卡被盗刷、财产被盗取。
建议提前记好卡号,在出现此类情况后,迅速联系发卡部门,及时进行挂失,防止财产更多被盗刷,然后迅速报警。
切莫以为贪图便宜拒不承认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还是应见财勿起非分之想,及时联系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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