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对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本报讯(YMG记者于明君通讯员王善浩)近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抽检23家公共场所,并对5家单位完成检测并出具了监督意见书。
据了解,此23家单位分布在10个县市区内,包括7家美容美发场所、7家住宿场所、4家沐浴场所、1家舞厅、3家游泳场所,以及1家包含沐浴、住宿、美容美发及舞厅多种营业范围的场所。此次公共场所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持证情况(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公示情况、卫生档案的建立情况以及是否张贴禁烟标识等情况。检测则根据公共场所不同的经营范围而设定相应项目,包括空气中二氧化碳、甲醛、PM10、公共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目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已经对5家单位完成检查并出具监督意见书,检测项目已委托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5月底之前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将完成全部公共场所双随机检查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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