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启动, 认证时间5月1日—8月31日,13部电话可咨询

烟台晚报 2018-04-27 10:5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颖颖鹏钰)记者近日从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芝罘区2018年企业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将于5月1日正式启动,对全区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进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认证时间将一直持续到8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参与认证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认证方式。

居住烟台市范围内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的居委会或办事处办理。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向居住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统一安排时间认证。

居住烟台市范围外人员:已在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居住信息备案的人员,可在收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后,本人持认证表及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认证,或扫描认证表上的二维码,下载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未在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备案的人员,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ytrsj.gov.cn)—社会保障—下载专区下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持身份证和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认证,资格认证表需邮寄至“芝罘区机场路90号社会保险服务中心41号窗口”。居住国外人员:根据鲁社保发〔2011〕32号文件要求,出境定居的资格认证对象必须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健在证明。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由我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馆办理。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提供的《内地退休、退职人员生存证明书》;居住台湾地区的,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健在证明应及时寄回国内社保经办机构,有效期为半年(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金发放工作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规定,暂停支付养老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并补发相关养老待遇。

新闻推荐

5月有9场招聘会等你来

晨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涵扬)为了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职工等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5月份,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将开展以“加强信息对接,扩大就业渠道”为主题的现...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