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受理妨害公务案20件, 判决16案16人,暴力抗法零容忍

烟台晚报 2018-04-11 10:23 大字

YMG记者李鑫通讯员于思玮

昨日记者从芝罘区法院获悉,区法院近年来共受理妨害公务案件20件20人,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16案16人,对暴力抗法袭警的当事人予以严惩,在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

套牌出租车上路被查,男子加速行驶冲撞交警

2016年7月1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李华(化名)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拦截鲁YT1127假牌照克隆出租车。李华通过手台对正在只楚路新桥路口执勤的辅警汪帆(化名)、赵胜(化名)进行指挥,由2人对嫌疑车辆进行堵截。

接到指令后,赵胜立即将信号灯设为红灯,并和汪帆分别对南北两侧车辆进行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汪帆看到陈磊(化名)驾驶的目标出租车,就在其示意陈磊下车并向110指挥中心汇报时,陈磊突然加速行驶,将站在其车前的汪帆一下子顶在车前机盖上,危急之下,汪帆用力将挡风玻璃砸碎,迫使陈磊停车,并和市民一起将弃车而逃的陈磊制服。2017年1月,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磊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陈磊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不满交警贴罚单,男子酒后与交警起冲突

无独有偶,2017年3月11日下午,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警李斌(化名)、陈明(化名)在民警孙成斌(化名)的带领下,在大海阳路附近对违章停放车辆进行处罚时,遇到刚刚从酒楼喝酒出来的王晨(化名)与王文(化名)。看到交警给自己的车辆贴上了罚单,俩人顿时心生不满,上前对民警质问和辱骂,并发生争执。期间,王晨和王文(另案处理)对协警李斌和陈明进行殴打,将陈明背摔在地,并骑跨在其身上,致李斌、陈明受伤。2017年11月,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王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王晨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自认为驾驶员没喝酒,拒不配合交警查酒驾

2017年10月15日中午,张林(化名)和张桐(化名)、张松(化名)一起吃饭,由于张桐和张松都喝了些酒,饭后,便由张林开车将其送回家。当车辆行驶至芝罘区港城西大街附近时,恰巧遇到交警支队民警王青(化名)及辅警胡洋(化名)、孙亮(化名)等在检查酒驾。

就在交警要给张林检测酒精含量时,坐在车上的张桐突然坐不住了,觉得张林并没有喝酒,对交警查车表示不满,拒不配合执法,并下车与交警争吵,将其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并扇打胡洋面部。

就在交警要将张桐带上警车时,张桐拒不配合,并对交警进行扭打,将孙亮推倒在地,致孙亮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经鉴定,孙亮左下肢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8年2月,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张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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