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烟台晚报 2018-04-10 10:52 大字

案件:烟台宇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焊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2018年3月29日复查,该员工已辞职,现场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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