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烟台日报 2018-04-04 07:56 大字

省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3项。烟台开发区复制推广的行政审批事项103项、烟台高新区选择100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102项,三区均按照审批层级提出改革方式的细化措施。

对于完全取消审批的改革事项,由于取消审批涉及到每个事项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变化,密切关注,落实上级改革方案,理清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衔接好、不漏项。

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事项,落实备案管理办法,逐项明确备案要件、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改革事项,制定每个事项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深化告知承诺内容,细化批后监管举措。

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改革事项,根据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逐项制定落实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的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

对于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的改革事项,逐项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改革事项,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其中,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依托省、市、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按照要求,修改完善业务办理规则,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按期完成接入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并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符合“多证合一”条件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非行政许可涉企证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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