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检察院两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烟台日报 2018-03-16 10:4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李华)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7年度优秀审查逮捕案件、优秀不捕案件、优秀监督案件和优秀审查逮捕意见书”评选活动。经过严格、公正、客观的审查评议,莱山检察院推荐报送的刘某合同诈骗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7年度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杜某等人盗窃案(纠正违法)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7年度优秀监督案件”。

近年来,莱山区检察院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维护和谐与依法履职并重,把案件质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试金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执法质效,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着力提升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全年未出现捕后撤案、不诉、判无罪等三类案件,在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考核中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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