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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安分局加大力度整治烟花爆竹市场 违规零售烟花爆竹最高罚万元

烟台日报 2018-02-12 08:4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百惠通讯员开公宣)春节将至,为了增加年味,大家都喜欢放烟花爆竹,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空气质量,开发区公安分局对禁售时间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根据规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医疗机构等区域禁止燃放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大型仓库、停车场;景区、林地、绿地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违反限放条例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于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对禁售时间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限放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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