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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检察院五度蝉联“省级文明单位”

烟台日报 2018-01-31 11:3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李华)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对一批省级文明村镇、单位、社区进行表彰,莱山区检察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被表彰为“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莱山区检察院连续五年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六型建设示范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烟台市先进理论学习实践基地”……连续五年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背后,是这一块块浸透忠诚与奉献、汗水与执着的奖牌,这也是莱山区检察院在文明单位创建道路上迈出的一个个铿锵步伐。

走进莱山区检察院,“法之魂”法律文化长廊、“风雨历程”检察文化长廊、“文明尚礼、崇德尚法”法德文化长廊、莱检文化专题展区,将“山海和鸣·清风检韵”莱检文化体系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出来,内化于心,外践于形,时时刻刻如春风化雨般滋养着检察干警的心灵。

近年来,莱山区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固本强基、凝神聚气、提塑形象、推动发展的基本支撑和重要引领,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结合莱山区的区位优势和人文资源,以培育莱检特色检察文化为载体,实现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检察工作的协调健康发展。2013年,莱山区检察院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并连续四年通过复审,各项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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