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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买车不还钱法院扣押车辆

烟台日报 2018-01-16 09:2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于思玮YMG记者尹琳)日前,芝罘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法官你好,我找到曹某某名下的那辆车了,请求执行。”接到线索后,执行指挥中心快速执行团队干警立即组织人员出发,对长期未找到下落的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并用拖车拖回法院。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期间,曹某某与其妻黄某某为购买鲁F***88号、鲁F***38号及鲁F***00号车辆,分别向银行贷款117万、82万、63万元,并由烟台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发放完毕后,因二人长期拖欠贷款,担保公司按照合同要求为二人垫付贷款本息共计78万余元,向银行结清全部案款,同时,银行将对二人的债权、车辆抵押权转移给担保公司。由于向曹某某、黄某某长期追偿欠款无果,去年,担保公司将其二人诉至法院。经芝罘区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二人应在2017年7月26日前向担保公司偿还本息共计78万余元,同时,担保公司对以上三辆车辆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约定的期限到了之后,曹某某与黄某某依然未能按时履约,担保公司遂向芝罘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并查封相关车辆。“这两辆车被我朋友借走了,后来他又借给别人了,现在在哪里我也不知道。”此前,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时,曹某某始终辩称自己不知车辆去处。近日,申请执行人终于获悉了车辆的最新下落,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在执行干警将车辆扣押回法院后,曹某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将于近期履行所有法定义务,还清所欠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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