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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启动计划生育扶助申请工作 时间持续至1月31日

烟台日报 2018-01-04 09:2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王文通讯员曲笑田)昨日,记者从莱山卫计局获悉,2018年莱山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申请工作即将开始,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都可以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申请:本人拥有莱山区户籍、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索引页、个人页)、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办理人持上述证件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即可。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呢?记者从莱山区卫计局了解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莱山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2018年12月31日前女方年满49周岁(如无女方,男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有哪些呢?“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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