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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开展酒类产品专项整治 对所有酒企进行“拉网式”排查

烟台晚报 2017-12-11 10:2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赖皓阳)近日,市食药监局在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环节,开展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葡萄酒及果酒、白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黄酒等酒类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仿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消除酒类食品安全风险。

在生产环节上,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酒类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加工酒类的小作坊、黑窝点。从严惩处掺杂使假、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药物、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和仿冒商标标识等违法生产行为。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获证酒类生产企业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规范酒类生产企业加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原料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检验,加强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坚持批批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四环一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车间布局、工艺流程和产品执行标准是否擅自改变。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把好原料采购关和成品出厂检验关,坚决杜绝葡萄酒甜蜜素超标和酒类塑化剂超标。

在流通环节上,全面落实酒类流通许可制度和溯源制度。销售酒类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督促经营业户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全面落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对市场上销售散装白酒的,逐家检查索证索票情况、进货台账、合格证明等,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经营业户自购酒精进行勾兑等违法行为。在餐饮环节上,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白酒、葡萄酒、自酿或调配酒类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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