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咋发放?
咨询:参保职工于2011年工亡,供养亲属也一直领取抚恤金。后来工亡职工所在单位2016年至今欠缴社保费,这种情况,供养亲属能否继续在社保局领取抚恤金?我们理解的是,工伤抚恤金是财政支付,应该与单位没有关系,但现在在社保局无法领取这部分抚恤金,这样对供养亲属来说是不公平的。
答复: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不应停止支付的。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9号)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不因用人单位以后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停发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若您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停止支付,您可以向其说明该条法规规定要求其支付,或请求其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落实政策规定。咨询:我在烟台上的大学,大学期间一直在交学生社保,我想咨询下如果我回老家工作,我在烟台的社保怎么转回生源地?需要怎么办理?
答复:目前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跨地市转移政策。您回到生源地如果需要提供在烟台就学期间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证明,请您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咨询:我的养老保险是1994年开始缴纳的,但其他保险是2010年开始缴纳的,我的情况来说请问医疗保险最少要交多少年?我这样情况退休影响吗?
答复:烟台市社保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男需缴满25年,女需缴满20年,方可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咨询:我亲戚近期刚去世,他在开发区交了十五年的社保,但是没有退休,我请问下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发放给家属,或者可以由家属继承。如果可以的话怎样办理?
答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您亲戚未达到退休年龄去世,可通过单位携带医院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由单位携带公章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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