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户申领保障房家庭资格公示
本报讯(YMG记者杨健通讯员王肆)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现对2017年10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149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2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7年11月3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另外,各有关部门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958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2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7年11月3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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