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等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县市区代为管理
晨报讯(YMG记者邹春霞)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按照《关于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烟台市人民政府第0137号令)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烟台市建筑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县市区代为管理实施。
根据文件指示,委托实施的具体内容及范围为: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不分等级的审批、办理、延期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暂定等级的审批、办理、延期管理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
对委托下放的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承接事项办理,有效措施确保下放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能够看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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