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剂进“目录”医疗机构可申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洋YMG记者任雪娜)5月1日起,烟台市基本医保开始执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组成。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医院制剂前三部分已经调整完成,医院制剂部分6月4日至15日期间先由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申报。《药品目录》关系到参保人员治疗用药的医保报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部分市人社局已经严格按照省要求调整完成,医院制剂部分根据省人社厅的规定,由烟台市自行调整。临床实践中,医院根据老专家经验自制了许多处方制剂,这些廉价、实用的药品深受患者青睐,将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是大多数患者和医院的共同期盼。近期,市人社局将开展调整医院制剂目录的工作,为了保障群众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凡是取得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设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制剂室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的医院制剂须符合国家药品法规定的治疗性药品,各种滋补、保健、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各申请单位准备好申报资料后,于6月4日至15日到市人社局1707室申报,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具体申报事项可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ytrsj.gov.cn/ “社会保障”栏内“政策文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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