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制药剂可申请纳入医保, 各种滋补、保健、科研用药不属于申报范围

烟台晚报 2016-12-16 09:1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王洋)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市出台《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纳入烟台市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近期,医院自制药剂可申请纳入医保。

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并设制剂室机构可申报

5月1日起,烟台市基本医保开始执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关系到参保人员治疗用药的医保报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组成。前三部分市人社局已经严格按照省要求调整完成,医院制剂部分根据省人社厅的规定,由烟台市自行调整。烟台市部分医院在临床实践中根据老专家的经验自制了许多处方制剂,这些廉价、实用的药品深受患者青睐,将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是大多数患者和医院的共同期盼。

近期,市人社局将开展调整医院制剂目录的工作,为了保障群众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凡是取得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设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制剂室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的医院制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规定的治疗性药品,各种滋补、保健、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各申请单位准备好申报资料后,请于6月4日至15日到市人社局1707室申报(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具体申报事项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ytrsj.gov.cn/ “社会保障”栏内“政策文件”查询。

申报范围和条件为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种滋补、保健、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程序为提报材料。取得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将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制剂说明书;医院制剂采用委托配制的,需提供委托配制证明文件;烟台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申报表。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支付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院制剂名称、检验报告、批准文号、使用期限、适应症、临床使用及价格等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烟台市有经验的中、西药及临床医学和医保等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名单。

评审结果通过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烟台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申报表》下载: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ytrsj.gov.cn/ “社会保障”栏内“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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