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充装气瓶 龙口市一液化气站 被处罚20000元

烟台日报 2021-11-29 07:19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丁怀建) 记者从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市一液化气站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充装气瓶,被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龙口市长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时,充装前未检查钢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并且检查记录上检查人员未签字。

液化气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该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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