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一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叉车被罚3万元

烟台日报 2021-11-19 08:43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丁怀建)记者从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市一公司因使用的叉车未进行定期检验,被罚3万元。

日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龙口市建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叉车未进行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叉车进行了查封,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使用叉车未进行定期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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