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烟台市转办第十七批信访件

烟台日报 2021-04-27 08:08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4月26日,烟台市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七批信访件,共计53件,其中来电44件,来信9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12个区市、1个市直部门,分别是龙口市10件、芝罘区8件、莱州市8件、海阳市5件、招远市3件、莱阳市3件、莱山区3件、牟平区3件、福山区3件、蓬莱区2件、栖霞市2件、高新区1件、市交通运输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办理1件、莱山区与芝罘区共同办理1件。加上前十六批次转办的信访件,烟台市累计收到信访件757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53个。其中,涉大气污染问题21个,水污染问题14个,固废污染问题6个,生态问题5个,噪声污染问题2个,其他污染问题5个。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有关区市党委政府,要求5日内向协调联络组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改和落实情况将自第8日起向社会公开并上报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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