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提升案件质效 量刑建议适用率100%

烟台日报 2021-04-14 08:03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王蕾)走进龙口市人民检察院金融团队办公室,映入眼帘的是一摞摞厚厚的卷宗,记者数了数,足有五百多本。检察官柳岚告诉记者,这些卷宗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凡是相类似的案件,都由我们金融团队的几个检察官负责,这样对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更统一、事实认定更准确、法律适用更精准,从而使案件的办理更加娴熟高效。

此时,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翔正忙着调度数据。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精准量刑适用率、采纳率……“我们对涉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罪名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尽量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李翔告诉记者,今年以来,龙口检察院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8.7%,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为92.19%,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100%,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限,节省了司法资源。另外,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前,必须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且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以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空转”。

龙口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新明表示:“我们通过繁简分流、类案专办、量化业务指标考核、严格补充侦查程序等形式,挖掘内在潜力,以制度倒逼检察干警提升办案质效。”

另外,该院还通过健全提前介入、联席会议、案件质量通报等相关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系,消除办案分歧,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严重暴力犯罪、涉众类犯罪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2日内通知检察院后,立即派员介入,将提高案件质量、解决证据问题的关口前移。对殷某放火一案,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出从现场勘查入手进行侦查取证建议,改变了侦查机关故意毁坏财物的办案方向,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三年,实现了侦捕诉审案与件的1:1。

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认罪认罚案件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反馈,并以发函、约谈及检察建议等形式通报给公安或审判机关,并派业务骨干与公安、法院联合建立“分析讲评团”,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侦查人员观摩重大案件的庭审,促使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符合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法庭审判要求,提升案件质量。

为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该院牵头与公安、法院会签了《认罪认罚案件证据标准》,制定证据审查指引标准,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常见罪名的证据标准进行细化,特别是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各种类型证据的收集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公诉人员准确把握证据审查要求,减少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的案件办理期限延长。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内挖潜力、外强监督,全面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获得群众一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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