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检察院公诉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山东法制报 2019-10-30 13:46 大字

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是人民检察官肩负的政治责任,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10月24日16时30分许,龙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1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一案历经为期三天的法庭审理终于落下帷幕。

抽丝剥茧,深挖起底黑恶势力

2013年8月份至10月份,被告人汪某彬纠集被告人汪某涛、施某涛、王某龙等人在某村道路采取用汽车、石头堵路,安装限高杆等方式阻止车辆进出南海小码头,并以此相要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2 月份至2018年2月份,被告人汪某彬在担任村委主任期间,为树立威望、发展势力,纠集被告人王某龙、施某蓬等人成立了“综合治理小分队”,多次在村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担任村委主任期间,被告人汪某彬还纠集被告人施某英等非村委成员参与村内工作,由被告人施某英负责管理被告人汪某彬个人领导下的村集体账目,其他被告人根据被告人汪某彬的安排负责不同工作,严重扰乱村内管理秩序。

一审开庭,严打高压黑恶势力

龙口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涉案11 名被告人6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 11 人在其居住的莱州本村等地多次采取堵路、威胁、闹事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每起涉案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法庭调查,分事实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龙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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