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超标电动车”要求退货 专卖店最终退车退款

烟台晚报 2019-08-20 10:4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张蕾)明明是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却因不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中而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行驶。近日,龙口市西城区的刘先生遇到这样一件闹心事。

据悉,刘先生到当地一家专卖店,花3000多元购买了一辆品牌电动自行车,到车管所查询发现,该车不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中,属于不给上牌照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刘先生先后找到电动车专卖店和生产厂家理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但专卖店和生产厂家相互推诿,一直不予解决。刘先生一气之下,将此事投诉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刘先生这样的投诉在今年已不是第一例。电动自行车因方便、省力,很受消费者青睐。但是,近年来电动车市场乱象丛生、车辆质量参差不齐,驾驶人的随意通行也给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今年4月15日起,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要求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或对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新国标”中明确规定,装配完整的电动车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最高速度不高于25km/h。

经过调查发现,刘先生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和最高时速均超出“新国标”规定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电动车厂家将超标准范围的电动自行车投放市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当予以赔偿。经调解,专卖店同意刘先生将车退回,并为他退还了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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