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两年未获赔,道调委一天谈拢了 龙口首试“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

烟台日报 2019-07-03 10:3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栾兆凤)有人开玩笑说,仅道路交通事故类的案子就能养活一个律所。可见这类案件数量之多,也一定程度上说明赔偿款有时不好要。一旦发生事故,争执理论、定损理赔,谈不拢还要打官司,立案、送达、质证、庭审、执行……一套诉讼程序走下来,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钱财。为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尽快拿到赔偿,龙口市率先成立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探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模式。

2017年,在龙口务工的河南人张某驾车与龙口市东莱街道居民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王某需负全责。事后,张某要求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类费用共计70000元。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由于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争议,三方一直未达成协议。今年6月10日,原本打算与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簿公堂的张某,在龙口法院获知可以申请诉前调解,于是就写了调解申请书,递交到在龙口市人民法院办公的道调委。道调委人民调解员李大川及时介入,对张某提交的赔偿数额明细,对照法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一分析,将其不合理的要求进行扣除,并最终取得了张某、王某和保险公司的一致认同,一天之内三方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车损等共计50200元。龙口法院还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具备了同等的法律效力。

据悉,今年5月27日,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正式入驻龙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两名特聘人民调解员在法院工作人员指导下,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调解、诉前委托鉴定等工作,开启了“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模式。该操作模式,由龙口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司法、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

以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如果在赔偿方面不能协商一致,大多是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为此,龙口法院专门成立了刘伟法官工作室和曲岩法官工作室,负责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近几年,两个工作室每年要审理1300多件交通肇事类案件。“走诉讼程序,需要经过立案、送达、质证、庭审等多个程序,从事故发生到案结事了,通过一审、二审、执行等,短则3个月、长则数年,给当事人增加了极大的诉累。”法官曲岩告诉记者。

新成立的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负责龙口烟台市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诉前快速处理。调解员会随案发放一张“交通事故案件明白纸”,就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向每位当事人公开,真正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赔偿结果一目了然,心中有数,不必到处打听,自己就可以作为自己案件的代理人。同时,道调委和法院对案件统一裁判尺度,老百姓不用担心调解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加快理赔速度,龙口法院专门召集烟台市保险公司代表召开座谈会,确定了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调解协议,要求保险公司在15日内进行理赔。调解协议在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与判决书具备同等效力,保险公司未在15日内理赔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则由调解中心出具书面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让群众受益的是,从开始调解到达成调解协议整个过程不收群众一分钱,还可为当事人节约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诉讼成本,极大地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曲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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