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涉“公”违建5月底前拆除

烟台晚报 2019-04-28 09:2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金福合)违建治理,“公”家先行。日前,为充分发挥涉“公”单位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龙口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涉“公”单位“拆违、退红、增绿”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公”单位带头做好“拆违、退红、增绿”工作。

据悉,此次集中治理行动治理范围包括:各镇街区、市直部门、驻龙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企业和物业小区等涉“公”单位。治理内容包括:涉“公”单位未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施工的建设工程,压占城市道路建筑红线的围墙及简单构筑物。此次行动时间要求从4月20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分排查摸底和集中治理两个阶段压茬推进。

违法建设经勘察认定后,对在用的违法建设由各单位负责,确保4月底前收回并腾空,压占城市道路建筑红线的围墙及简单构筑物拆除并退让,所有违法建设由各单位负责5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毕。拆除后的区域,属于建筑红线以外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两侧道路绿化要求进行绿化;属于建筑红线以内的,由各单位自行进行硬化或者绿化。各单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后,治违办还将牵头组织进行实地验收,整改合格的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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