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卫与徐龙强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1-29 14:49 大字

根据唐卫与徐龙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唐卫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徐龙强。唐卫与徐龙强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徐龙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龙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唐卫徐龙强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公告清单

联系电话:13905450799

公告清单单位:元序号123债务人龙口市忠昌商贸有限公司龙口市绿丹果品有限公司烟台海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

刘兆仁、刘恩嫣、刘忠龙口市绿丹果品有限公司、董杰、索玲

山东金锋人造皮革有限公司、龙口市绿丹果品有限公司、董波、董明才、苏伟、姜艳芹、烟台浩林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本金6,599,999.6838,995,400.1019,980,179.6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18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9月18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徐龙强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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