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检察院案管办积极行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显成效

烟台日报 2019-01-23 09:2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尹琳通讯员孙美玲李美洁李仲秋)记者昨日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口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积极行动,深化自身职能,受领工作指令,采取五项措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紧跟形势、加压鼓劲,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为更好地识别突出涉黑涉恶案件,准确填录涉黑涉恶案件信息台账,畅通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渠道,龙口检察院案管办制定了《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案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重点管理。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红色星标管理机制,开启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统筹自身监管和服务职能,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管服务。由星标专案管理小组负责重点全程跟踪涉黑涉恶案件,为承办人提供管家式提醒服务,拓展多维度审核把关,对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展开督促服务。全程开展流程监控,对每个流程节点跟踪,对风险防控、文书制作等问题,随时预警提醒,必要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并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评查把关。建立对涉黑涉恶案件“全方位、全覆盖”的“双全”质量评查,杜绝有瑕疵的检察产品出现。目前集中开展纪律督查4次,案件质量评查1次,抽评侦监、公诉、执检办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撰写评查报告1份,确保办案成果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促进扫黑除恶斗争成效不断提高。

加强专项工作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自身案件管理信息集中枢纽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检察数据资源的集合与分享、保密与公开、守正与创新的统筹兼顾。做好案管办与侦监、公诉、控申、执检等业务部门工作协作对接,就公检双方认定涉黑恶势力犯罪不一致的案件,与业务科室通过联席会议、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沟通协调,有效避免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数据不一致、对接有盲点、信息有遗漏等现象的发生,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整体链条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分布共享,形成专项斗争的工作合力。

同时利用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的优势,正确看待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统计子系统,深入挖掘涉黑涉恶案件数据资源,定期汇总统计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数据,深入业务部门调研,细致了解案件办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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