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储存、运输汽油被拘, 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今晨6点 2018-11-11 08:48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市公宣摄影报道)随着当前汽油价格不断上涨走高,一些不法之徒从中看出了“商机”,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储存、贩卖的违法勾当。日前,龙口市公安局民警循迹追踪,周密布控,查处两起非法储存、运输汽油案,抓获两名违法人员。

10月26日,东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江街道某村村民姜某某有非法储存汽油嫌疑。在检查中,民警从其养鸡场一平台内,当场查获汽油桶7个,共装有汽油约50升。

经查,今年10月11日,违法嫌疑人姜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购买的汽油储存在自家养鸡场内。

姜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储存危险物质,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10月30日,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获得线索,有人驾驶一辆汽车在非法贩卖汽油。

根据车辆信息,民警立即进行查控。通过追踪,在东莱街道一路口将该车截获并依法进行盘查,当场从该车的驾驶室前后座以及后备厢内查获了18个油桶,共装有汽油300余升。

民警将该车驾驶人邢某某传唤到东莱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邢某某交代,其非法购得汽油,并准备以低价进行贩卖。

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危险物质,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应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加油站进行加油,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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