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一企业未经批准砍伐树木 属于屡次犯法被严惩
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蔡琛许海霞)近日,龙口市森林公安局接举报称,龙口市某矿业公司在某镇某村西山发生毁林行为。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举报地点勘查现场,同时联系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该矿业公司因发展需要,在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复后在龙口市某镇某村西山(与招远交界处)建设矿井附井。2017年1月,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毁坏胸径5厘米以下的刺槐98株。
据介绍,此案为该矿业公司因建设需要毁坏树木,且蓄积量较少,应定性为毁坏林木林业行政违法行为,且由于该公司曾因同类原因被处罚,属于屡次违法,应严惩重罚。经龙口市森林公安局集体讨论决定,给予该公司毁坏林木5倍罚款及责令3倍补植树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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