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每月每人590元

烟台日报 2018-08-22 09: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培杰YMG记者尹琳)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根据《烟台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自今年7月1日起,对烟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龙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每人590元,农村每月每人395元。此次重点加大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涨幅达40元,城乡低保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高于扶贫标准,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同时,根据龙口市2017年出台的《龙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特困人员的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由543元/季、906元/季、1810元/季提高至573元/季、954元/季、1911元/季,预计于8月底前发放完毕。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将于第四季度由1491元/季提高至1659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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