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鱼贩买卖非法捕捞海产品 被龙口民警当场查获

烟台晚报 2018-08-20 10:2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韩光摄影报道)2018年国家农业部发布规定自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禁渔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在规定的海域内捕鱼作业。禁渔期期间,龙口市港栾边防派出所在搞好辖区日常社会面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辖区港口、码头的巡防管控力度。8月6日20时许,民警在巡逻至辖区某小区南门处时,发现三名男子正在鬼鬼祟祟地往一辆厢式货车上搬运疑似刚捕捞的海产品,形迹可疑,民警依法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询问,张某某(男,35岁,龙口人)、李某某(男,44岁,暂住日照)、王某某(男,35岁,寿光人)对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为买卖非法捕捞的海产品,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提前取得联系,当天晚上,张某某将购买的非法捕捞的小鲅鱼和海兔等海产品,分别倒卖给李某某、王某某,二人准备将海产品运回日照和寿光进行贩卖,三人在倒装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规定,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其他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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