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酒驾司机撞伤行人后逃逸 还无证驾驶、挪用号牌,已被拘留

烟台晚报 2018-07-12 11:0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韩光摄影报道)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件,驾驶人因无证驾驶、挪用号牌、肇事逃逸受到处罚。

6月26日清晨,一场细雨过后,在龙口市东城区的一条街道上,一辆黑色轿车将路边行人撞伤,又连续撞击了路边一棵大树和停放的一辆货车,并将大树拦腰撞断,最后一头扎进路边的商铺才停了下来。当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驾驶人已经逃跑,民警一边对现场进行勘查,一边到医院询问伤者。

根据现场查看,肇事车辆号牌为鲁YN××××,但是,该号牌与原车不相符,系套牌车。在接下来的侦查过程中,民警扩大了调查范围,通过多种手段,最终锁定了嫌疑人阎某某。6月30日,在家人的陪同下,阎某某到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投案自首,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肇事车辆原车号牌为京N4××××,鲁YN××××为挪用的号牌,2011年后一直未年审。6月26日凌晨,阎某某和几个朋友在烧烤店吃饭喝酒后驾驶该车,因雨天路面湿滑,车辆侧滑发生交通事故,阎某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又是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因害怕逃离了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阎某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挪用号牌,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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