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颁发首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市场“小散乱”局面终结
本报讯(YMG记者姜乾通讯员刘克宁摄影报道)5月9日上午,龙口市信达农资经销处,市农业局农药管理科科长刘克宁将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递到经销处负责人手中。这张许可证可不普通———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烟台市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拉开了烟台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的序幕,标志着烟台市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刘克宁说。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我国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作为农业大市,烟台市农药监管工作面广量大。据初步调查,全市现有农药企业15家,各类农药经营单位6000余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乱”问题突出。为消除农药经营店散、乱、杂现象,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烟台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施行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承担当地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全市首批核发的经营许可总量控制在2800个,约每个经营店覆盖3个行政村,今年8月1日前全部完成首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正式实施对农药经营的监管。
限制使用农药是农药经营管理的重点,根据《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烟台市已明确了各县市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上限,今后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都改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此外,按照要求,市农业局建立了烟台市农药监管追溯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烟台市农药生产销售的全程监管,并且为了在材料审批过程中让农药经营者“少跑腿”甚至“零跑腿”,农药监管追溯平台中新增网上申报端口,县市区农业部门可以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查过程中再收齐经营点的纸质材料。
农药管理工作事关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烟台市年内将以农药许可证办理为切入点,切实规范农药经营,做到经营的农药质量有提升、进货可查询、销货有记录、购货有发票、使用有处方,真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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