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烟台发出全市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齐鲁晚报 2018-05-10 01:16 大字

9日,市农业局为龙口市信达农资经销处颁发了全市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吕奇摄

本报5月9日讯(记者吕奇通讯员刘克宁)9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国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局结合实际,积极履行农药管理职能。5月9日上午,市农业局为龙口市信达农资经销处颁发了全市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烟台市第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拉开了烟台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的序幕。

参加活动人员观摩了信达农资经销处的经营与仓储场所、进销存台账记录、安全保障设施、废弃物回收设施;信达农资负责人演示计算机可追溯系统、进销货系统、扫码销售等。

烟台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承担当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烟台市首批核发的经营许可总量控制在2800个,约每个经营店覆盖3个行政村,今年8月1日前全部完成首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正式实施对农药经营的监管。

另外,为消除目前农药经营店散、乱、杂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烟台本地大的经销商实行连锁直营。限制使用农药是农药经营管理的重点,根据省厅印发的《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已初步制定了烟台市的布局规划,明确了各县市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上限。

按照《条例》要求,市农业局建立了烟台市农药监管追溯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烟台市农药生产销售的全程监管。为了在材料审批过程中让农药经营者“少跑腿”甚至“零跑腿”,市农业局在农药监管追溯平台中新增了网上申报端口,县市区农业部门可以网上审核农药经营者的申报材料,实地核查过程中再收齐经营点的纸质材料。

农业部将2018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今年也是烟台市有关县市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验收年,以农药许可证办理为切入点,切实规范农药经营,做到经营的农药质量有提升、进货可查询、销货有记录、购货有发票、使用有处方,真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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