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满处罚威胁辱骂交警, 两人因妨碍公务被拘留
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韩光)近日,龙口有一对夫妻因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查纠,心怀不满,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最终夫妻二人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处罚。
3月29日上午,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东莱街道北大街博物馆路口附近时,发现一商铺门前一辆白色福特牌轿车停车不规范占压盲道,遂向该车驾驶员田某香(女,33岁)发出警告,告知其停车不得占压盲道,在得到田某香表示立即将车辆移走的回答后,民警离开现场继续巡逻。约10分钟后,当民警再次巡逻到此路段时,发现该车仍然停放在原处,而且车内无人,遂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当民警完成执法即将离开现场时,该车驾驶员田某香和其丈夫田某琪从一商铺内冲出,向民警提出撤销处罚的无理要求,被民警予以回绝。恼羞成怒的田某琪不停地对民警进行言语威胁、辱骂,并用手机靠近民警脸部近距离拍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田某香先将贴在车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撕毁,又上前抢夺民警手中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导致两证损坏。民警依法将两人传唤到东莱派出所接受询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田某琪、田某香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普法
公安部在规范民警执法方面明确规定,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不得越过警戒线拍摄,不得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对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执法,同时对拍摄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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