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非法捕捞海产品86斤, 3名渔民被龙口公安刑拘

烟台晚报 2016-12-16 09:1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韩光摄影报道)尽管国家有明文规定,可总有一些渔民受利益驱使,私自在休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近日,龙口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扣押禁用渔具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网)52个,海产品86斤。

5月26日20时许,龙口市公安局龙口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码头巡查时,发现有小型挂机渔船出港,存在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掌握该线索后,派出所立即联合食药环侦大队开展工作,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同时利用海域巡防系统对辖区海域情况进行实时巡查。

5月27日1时30分许,在龙口开发区某码头进行调查的民警,发现船号为鲁龙渔70***的渔船正在靠岸,船上人员在整理渔货,民警在船上发现大量禁用渔具定置串联倒须笼,遂依法传唤作业船只上的3名嫌疑人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对船上物品进行扣押。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营(男,49岁,山东省邹城市人)、王某祥(男,48岁,山东省沂南市人)、王某刚(男,39岁,山东省邹城市人)如实供述了在国家禁渔期期间,驾驶渔船使用禁用渔具定置串联倒须笼从事捕捞作业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休渔期的非法捕捞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龙口市公安局对三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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