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多一层,维修基金多25元? 现场督办:业主同意按购房合同及政府文件执行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吕金滙)近日,莱州市民王先生向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一条线索,买房的时候被开发商告知所购买的房屋是11层,后来加盖了仓库,变成了12层,从而导致自己要多交公共维修基金。12月1日,烟台民意通记者与12345督办员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
金桥彩虹花园位于莱州市沙河镇,该小区共有5栋楼,包括4栋居民住宅楼和一栋商铺楼。其中,有两栋楼是12层楼(包括半地下式地下室),另外两栋楼是6层楼。反映线索的业主王先生居住在3号楼的第12层。王先生表示在购房时被告知是11层,后来却被告知加上地下室后是12层。督办员和记者查看了购房合同后,发现购房合同明确标注为12层。王先生对此事表示没有异议,但是他认为自己按85元/平方米的价格缴纳维修资金是不合理的,王先生认为这个价格过高。该小区11楼以下的维修资金是60元/平方米,王先生认为自己也应该缴纳同等价格的维修资金。
莱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出示了莱住房【2011】30号文件。关于公布莱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第三条,高层住宅(十一层以上)。按85元/平方米交存。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的规定,商品住宅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5%-8%。
经过和莱州市住建局的沟通,王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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