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直播间”聚焦非法集资诈骗案件 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
年来,投资理财火爆,市民热衷于各种高回报理财产品,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非法集资案件的多发。近期,烟台市破获了一些典型的集资诈骗案件,这些案件有哪些特点?犯罪分子如何设下陷阱?老百姓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本期大小新闻直播间邀请到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王卫东和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娄承旭,为大家现场解答与集资诈骗相关的问题。
“高息”做诱饵撒网行骗
非法集资多以高息为诱饵,采取举办理财讲座、组织社区活动、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以此进行诈骗。节目中,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娄承旭就近两年办理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
犯罪嫌疑人郭某于2014年8月27日登记注册烟台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为烟台市芝罘区,后于2016年至2017年间又先后注册成立莱州、招远和牟平、新桥等四家分公司,并分别开设五个门店(牟平区、招远市、莱州市、芝罘区芝水、芝罘区新桥)。2015年至今,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王某以6.6-15.6%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采取举办理财讲座、组织社区活动、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以吸引投资者在其公司下属门店签订借款合同或在该公司运营的线上平台投资购买借款人债权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其中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向之前的投资人还本付息。2019年4月起,该公司资金链完全断裂,给大量投资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自2015年12月至案发,该平台吸引各地投资人2200余名,累计吸收资金8.9亿余元;其中无法收回本金投资人1075名,无法兑付的本金1.2亿余元。经审计,芝罘区域内门店累计吸引投资人471人,通过某平台吸收资金1.094亿元,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吸收资金566万元,造成投资本金损失4070万元。
娄承旭介绍,此类案件大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并且未兑付资金缺口庞大,受损群体庞大、阶层广泛、诉求多样,案件刑民互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且侦查取证周期长,追赃挽损难度大。案件呈现“一大三多”局面,即经济损失大,平均每起案件涉案总价值超千万元;投资人数多,动辄几百、上千人,涉及区域多,从投资人分布看,蔓延至多数区市,涉及行业领域多,从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担保行业已向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等领域延伸。
45岁以上人群占比最高
“从近年来所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45岁以上中老年人占比最高,占集资参与人数的55%以上,这部分人的集资金额占比65%。既有在职职工,也有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既有经济条件较好的中产以上阶层,也有普通工薪阶层,甚至经济条件较差的人员。”娄承旭说。
经济犯罪与普通的刑事犯罪不同,案件定性困难、侦查取证难度大、周期长,这一点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要求也有所体现。非法集资犯罪更因为其涉众性、风险性,而区别于普通的经济犯罪。非法集资案件往往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牵涉集资参与人众多、资金人员关系纷繁复杂,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之后的初查,往往需要经过一两个月的调查才能对案件是否涉嫌经济犯罪、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等定性问题作出基本界定,立案侦查之后的侦查取证又往往难度大、周期相对较长,甚至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查明事实,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非法集资案件的资金池特征明显,资金流动点多面广,资金进出流动混乱,加之犯罪嫌疑人故意掩饰隐瞒资金流向,隐匿销毁会计账簿、集资支付记录,将集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导致区分资金性质、依法追赃挽损的难度很大,需要耗费大量的警力、时间和精力。移送起诉的审查公诉和审判执行阶段也往往旷日持久,这也是集资参与人上访的诱因之一。
“伪装”升级,涵盖所有行业
对于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模式呈现出的特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王卫东介绍,从犯罪模式来看,形态多样伪装升级,并且形成产业链条,犯罪发生领域已几乎涵盖所有行业。伴随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非法集资犯罪从农林、采矿、房产等传统行业开始向电子商务、科技、金融创新等新兴领域集中。涉及“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同时,以新能源、环保科技、文化艺术、旅游开发、养老、慈善等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的案件相继出现。
包装手段上,非法集资公司由早期“作坊式”管理向现代化企业模式发展,由传统的“拆后账补前账”的“庞氏骗局”转变为依托互联网项目,以绿色产业、高科技、区块链等概念吸引眼球,真实项目与虚假示诺、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交织混合,让普通群众甚至相关监管部门都无法及时辨明。
从组织形式上,从预谋犯罪到设立公司,从招募人员到具体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实行,呈现出团队分工细化、可复制性强等特点。同时,犯罪的各个环节均有“市场化服务”,在资金平台系统、网站模板、制度规划、广告宣传、策划包装、资金流转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专业化、产业化犯罪链条。
YMG全媒体记者 全百惠 通讯员 芝公宣 摄影报道
受害人报案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投资人需提供的书证资料:
(一)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投资人本人或家人在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二)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的书证:1、投资合同复印件;2、支付投资款的pos小票或收据。
(三)银行交易明细:1、投资及收取利息的借记卡或信用卡正反面复印件(能看清卡号);2、银行提供的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交易明细。
二、注意事项:1、投资人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必须盖有相关银行印章;2、投资人提供的书证资料,请在提供的材料首页中注明“以下材料共××页,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原件存放于××处”,并在每页签名和时间后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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