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 提升服务实效 烟台市检察机关畅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绿色通道”
近年来,烟台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健全检察机关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绿色通道’,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我们经营企业本就不容易,一个年收入不足5万的普通财务工作人员把单位100多万挥霍一空,这样的情况才判三年,让我们如何接受?如果其他员工也效仿,那我们企业该如何生存?”
虽然时间过去了快两年,但莱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某来访时激动的模样仍然清楚地浮现在莱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眼前。
孙某某案发前系莱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因某些特殊原因,公司将部分款项交由孙某某保管,孙某某在保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保管的公司资金100余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等,超过三个月未还。
案发后孙某某不仅不如实交待挪用资金具体情况,不悔罪,不返还赃款,还将司法机关冻结到期存于其丈夫名下购买电子黄金的挪用资金取出12余万元,且不交待赃款去向。
面对接访的检察官,钟某某怒不可遏,气愤不已。对法院判决孙某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结果,该公司表示不认可,认为孙某某的涉案数额应为特别巨大,且没有退赃,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当,请求莱州市检察院抗诉。缜密调查精雕细琢虽然从情理上对发案企业的情况很是同情,但作为司法机关,检察官必须理性严格依法办案。案件受理后,莱州市检察院多措并举,用好三面“镜子”,严格审查证据情况,用法律武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用好“显微镜”,见微知著找问题。莱州市检察院从全案出发,调阅并详细审查了原案全部卷宗材料,去监狱调查落实孙某某,并认真听取了申诉人的意见,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及适用法律、量刑幅度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缜密复查。孙某某挪用100余万元不退还,在法院未处理12余万元冻结款项的情况下,其又将该款项取出,在量刑方面没有任何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拿好“放大镜”,查微析疑追到底。除了法律适用外,办案检察官还重点调查了孙某某丈夫账户被冻结的12余万元的情况,去银行调取涉案相关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取款人的影像资料,发现该款项被孙某某取走。通过复查案件,发现公安机关在冻结存款后,没有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延长冻结期限,致使到期的冻结款项被孙某某提取不归还。
支好“反光镜”,揭短亮丑促整改。经审查后认为,虽对于孙某某的量刑不予变更,但为保障企业发展大局,莱州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向公诉部门了解情况后,向侦查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追索涉案款项,赢得了企业的赞许。重视证据依法办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严格证据审查原则,不是空谈,不是口号,而是检察机关实实在在的办案准则。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去银行调取证据,发现案件可能存在量刑较轻的情况,并通过反向审视,与公诉部门和侦查机关共同提高案件质量。
办多少案子,办怎样的案子,其实并不重要。办案过程是否尽心尽力、精雕细琢,是否不受任何干扰、公平公正,是否能认真解答好申诉人的每一个疑问,是否能真正履行好检察职责,是所有检察官一直坚守的初心。
在办案之外,检察机关还肩负着化解信访,维护法治稳定的职责。将矛盾化解在当地,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息访息诉,是检察官的使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我们一直在行动。YMG记者尹琳通讯员常洪波杜潇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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