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期间回村任干部、入党还当选区人大代表 烟台处理36人
9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山东省纪委负责人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有关情况。
山东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委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孟祥吉在会上表示,山东省纪委监委注重把维护基层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严肃查处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孟祥吉举例说,针对烟台市高新区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把持多个村级组织政权、披着“政治外衣”为害一方等问题,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抽调四名处级干部,现场督办、直接指挥调查,烟台市纪委监委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对朱永君在劳教期间回村担任村干部、入党、当选区人大代表,以及其他10名组织成员违规入党、6名组织成员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等问题,重点审查背后有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帮助、姑息纵容、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孟祥吉透露,目前,已对36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
另据烟台广播电视台主办的胶东在线网站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朱永君在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镇、姜格庄镇等沿海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逐步树立起社会大哥的地位。
2007年后,朱永君利用其“社会名气”,先后担任了莱山区解甲庄镇(后改为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莱山区人大代表,逐渐聚拢了以都洪峰、王鹏飞、陈浩、井涛等为领导成员,与朱永君关系较好的村支书孙某某、闫某、于某某、孔某某等人为组织骨干成员,以孔某、王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犯罪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哄抢、强迫交易、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13项罪名,涉案财物过亿元,并插手牟平农村“两委”选举、控制基层政权。
烟台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于2017年10月11日成功打掉了以朱永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7年11月17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组织成员33人。
烟台市公安局2018年4月17日向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5月18日对该案挂牌督办。9月2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涉黑罪名提起公诉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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