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从严从快批捕嫌疑人, 市检察院挂牌督办两起重大涉黑案件
昨天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及初步战果,发布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王国利孙美玲孙佳
受理涉黑审查逮捕案件6件9人,批捕6人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盯11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梳理2017年以来办理的来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等案件共8600余,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搜集和排查工作,发现线索51条,连同接受控告举报等线索43条,均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烟台检察机关受理涉黑审查逮捕案件6件9人,批捕6人,不捕2人;受理涉恶审查逮捕案件28件127人,批捕77人,不捕38人;受理涉黑审查起诉案件2件87人;受理涉恶审查起诉案件13件60人,提起公诉10件85人,法院判决6件19人。对朱永君、王勇两起重大复杂涉黑案件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针对黑恶势力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卷材料多、辩护人数多、争议问题多等特点,两级院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按照“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的要求,对21起黑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节奏。以朱永君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方式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安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批捕39名犯罪嫌疑人,不捕12人,指导莱州市院审查起诉并于9月2日提起公诉。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王勇案证据,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和涉案罪名。
同时,烟台检察机关也进一步完善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受理、规范审查、快速移送、跟踪反馈和归档管理机制,全方位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办案同时,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帮助堵漏建制,促进综合治理。
在扫黑除恶工作上,烟台检察机关还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打伞机制”,深挖彻查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两起重大涉黑案情通报
□朱永君案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朱永君在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镇、姜格庄镇等沿海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逐步树立起社会大哥的地位。
2007年后,朱永君利用其社会名声,先后担任了莱山区解甲庄镇(后改为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莱山区人大代表,逐渐聚拢了以都洪峰、王鹏飞、陈浩、井涛等为领导成员,与朱永君关系较好的村支书孙某某、闫某、于某某、孔某某等人为组织骨干成员,以孔某、王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犯罪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哄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持有枪支等13项罪名,涉案财物过亿元,并插手牟平农村两委选举、控制基层政权。
烟台市公安局2018年4月17日向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5月18日对该案挂牌督办。9月2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总共涉案57人,其中以涉黑罪名提起公诉31人。
犯罪嫌疑人王勇2004年至2013年,在福山区纠集林锋、林雨等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了个人“社会大哥”的威望,通过挂靠或者成立公司,形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并纠集吕某某、林某、姜某某(已死亡)等人,实施强迫交易、赌博、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等众多犯罪行为,逐步控制了福山区到北京的草莓、大樱桃的配送业务。
王勇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插手基层选举,帮助他人获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务,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7月2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将3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7月18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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