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不端充当腐败堕落“催化剂”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涉嫌受贿案警示
□本报记者张依盟
本报通讯员李明
7月23日至24日,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1月,被告人韩晓光利用担任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8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最大一笔受贿479万余元
韩晓光,1961年12月生,烟台莱州人,1982年12月进入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工作。2002年6月起,先后任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后更名为城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局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随着法庭的审理,韩晓光涉嫌受贿犯罪的相关事实逐一呈现。
2012年夏天,山东某实业公司董事长吕某某与某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为了获得开发地块,请韩晓光帮忙协调相关地块使用权。韩晓光一面让吕某某办理上报手续,一面安排相关人员关注此事。
该地块临近摘牌时,合作单位与吕某某产生分歧,想换另一家开发商。韩晓光当即让人转告该单位:“如坚持换开发商,这块土地就先停牌,谁也拿不到;双方都各退一步,让吕某某拿到这块地最好。”最终,双方谈好,继续合作,吕某某以挂牌底价拿到了这块地。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至2016年,韩晓光曾8次收受吕某某所送的67万美元、30万元人民币及价格昂贵的两枚钻戒,共计折合人民币479万余元。这也是起诉书指控韩晓光最大的一笔受贿。
办案人员介绍,韩晓光收受这些贿赂,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为吕某某公司在景区房屋租赁、建筑经营酒店、开发房地产选地、用地、返还中标土地竞买保证金和解决小区超容积、超规划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
面对请托
一般以“试试看吧”等答复
陕西某科技公司董事长赵某某与韩晓光妻子小时候是邻居。2008年开始,赵某某便经常到韩晓光办公室或家里聊天,不时提出希望承揽一些园林方面的工程。
证据显示,赵某某在韩晓光及其妻子的帮助下,相继承揽了大明湖夜景亮化、济南市环城公园环境提升及东护城河通航和丘山破损山体治理等工程。
检察机关指控,韩晓光对赵某某的帮助,主要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给相关领导和基建负责人推荐或打招呼,让他们多关照赵某某的公司。
与此同时,赵某某则不停地给韩晓光送钱送物。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2009年7、8月,2012年2月初,2012年5月,2013年春节前和2013年3月,赵某某分别在韩晓光妻子办公室、家里、出差酒店等地点,送给韩晓光家庭大量财物,共计155万余元。
办案人员介绍,韩晓光和妻子面对他人的具体请托时,一般以“试试看吧”“我先问问”等答复,对方则说“谢谢局长”“不会忘记”。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其实双方心知肚明,“你帮我拿到工程、要回工程款,我就会给你好处费表示感谢”。
被控36次受贿
其妻直接收受31次
庭审中,韩晓光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坚称自己为他人推荐、帮助、协调等,是作为局长的职务行为,是正常工作。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韩晓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晓光妻子作为证人到庭作证。
辩护人提出,韩晓光除对少数几笔收受事实知情外,其余均是其妻子收受,韩晓光本人并不知情。这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之一。
韩晓光被指控的36次受贿中,由其妻子直接收受的就有31次,数额也占到韩晓光受贿总数的93%。
公诉人指出,韩晓光的妻子本身不具有帮助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若收受贿赂后不告诉韩晓光,不转达请托事项,行贿人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给其送钱送物。
公诉意见指出,韩晓光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是其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公仆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是其走向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而家风不端,默许、纵容亲属收受财物谋取私利,在其走向腐败堕落的过程中充当了“催化剂”。
韩晓光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由于自我要求不严,疏于家庭管理,违反了党纪国法,自己深感内疚、非常痛心,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帮助自己的人,对不起家人,自己真诚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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