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黄县边防设置考略
□刘建昆黄县(今龙口)海岸线长68.38公里,沿海的寨城墩台等边防设施,是明代为了防御倭寇而布置的。黄县的军事地位比较特殊,东西两个百户所,分别隶属莱州卫和登州卫。康熙《黄县志》以为境内寨墩俱隶登州卫,是错误的。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格局呢?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黄县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的。黄县的海岸线较长,大致可以分为两个走向:自黄山馆至屺山母岛,基本为南北走向:屺山母岛至诸由观,为东西走向。这种海岸走向的转折,对于平时的战备瞭望很不利;而且一旦发生抵御外来入侵的战斗,直线救援当然更加快捷。这种特殊的隶属方式,实际上体现出古人用兵因地制宜的智慧。明制,正规军实行都司、卫、千户所、百户所等建制。明代黄县境内没有设卫,明太祖在黄县设立千户所,洪武十一年(1378年)裁撤。但是一直保留有两个百户所,其营地分别为黄河寨与马停寨。
黄河寨,也叫黄河口寨、黄河营、军营,隶登州卫。登州卫系洪武九年(1376年)末设于登州府治(今蓬莱)。万历间张萱在《西园闻见录》中记载:“黄河营,登州卫属,有东小海套,可湾船二三十只。”同治版《黄县志》认为黄河营即是三国时司马懿征辽东所筑的“大人城”,恐误。按照《册府元龟》的记载,大人城应该在今长岛县。但是黄县沿海一线为天然良港,自三国至唐朝历次征朝鲜,均作为出海军港,军事位置十分重要,在此驻营建寨可谓顺理成章。黄河营寨原有土城二里,明末改建为石城,周一百三十八丈,高二丈五尺,阔一丈五尺,为百户所。按明代军事法规,百户所兵力为112人。清康熙《黄县志》还记载城中有营房三十六间,按士兵五人一间的制度,足以敷用。
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置莱州卫于莱州,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设马停寨。马停,宋元时期名为“马亭镇”,是盐场之地。《西园闻见录》记载:“马停寨备御所,莱州卫属。”清初顾祖禹撰《读史方舆纪要》亦云:莱州府“东北百六十里有马停寨备御百户所,石城不及一里,俱属莱州卫。”《大清一统志》称:马停寨“在掖县东北一百六十里,明初置百户所。”
从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黄县的军事地位比较特殊,东西两个百户所,分别隶属莱州卫和登州卫。康熙《黄县志》以为境内寨墩俱隶登州卫,是错误的。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格局呢?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黄县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的。黄县的海岸线较长,大致可以分为两个走向:自黄山馆至屺山母岛,基本为南北走向:屺山母岛至诸由观,为东西走向。这种海岸走向的转折,对于平时的战备瞭望很不利;而且一旦发生抵御外来入侵的战斗,直线救援当然更加快捷。这种特殊的隶属方式,实际上体现出古人用兵因地制宜的智慧。《明史》记载: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山东都司隶属五军都督府中的左军都督府;徐辉祖“以勋卫署左军都督府事”。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东沿海仅有莱州、登州、宁海三卫。洪武十九(1386年)年起,朱元璋派老将汤和在浙江以南试点陆地防御政策,又在沿海增建军事设施。经过十余年经营,到洪武末年,全国的卫所基本完备,山东沿海则又曾添了十余个卫所。卫所力量不足而又地位重要的地方,则辅以巡检司。
巡检司首创于元朝时,通常管辖人烟稀少地方,属于非常设组织,并无行政职权,也没有常设主官,其功能性以军事为主。洪武十三年(1380年)八月定天下巡检为杂职。洪武十七年(1384年)十月,改巡检司巡检品级为从九品,巡检司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洪武以后各朝均有根据地方社会、经济、治安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巡检司的数量、分布。
黄县境内的巡检司也体现出灵活性这一特点。康熙《黄县志》记载,巡检司旧在县西四十里马停社地方,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移于白沙社地方,因又名“白沙巡检司”。《姜氏秘史》卷二则记建文元年(1399年)五月二十三日革黄县马停镇等九处巡检司。巡检司一般设于关津要道要地,归当地州县管辖,巡检统领相应数量的弓兵,一般为二十人。嘉靖年间郑若曾编著的著名兵书《筹海图编》在“沿海巡检司”条云:登州府“马停镇,在黄县,弓兵二十五人”。不过,这些弓兵并非正规的军队,而是从当地农民中点佥的。墩,即烟墩,亦称烽堠、烽燧、墩堠、狼烟台,俗称烽火台。《大明会典》卷一三二记载:“烽堠,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烟墩设有看守堠夫,广积秆草,昼夜轮流看望,“遇有警急,昼则举烟,夜则举火,接递通报。毋致损坏,有误军机声息”。永乐十一年(1413年),烟墩的形制确定为“高五丈有奇,四围城一丈五尺”,并且要求烟墩围城应设濠堑、钓桥、门道。烟墩上置水柜,暖月盛水,寒月盛冰。“墩置官军守瞭,以绳梯上下”,形成比较完备的边防通讯制度。
郑若曾《筹海图编》是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成书的,奇怪的是该书虽有图谱,却独无黄县境内烟墩的文字记载。从其海图看,栾家口以西的烟墩有十二个在黄县境内,分别是小河口、王回庄、西高、千里、吕口、瑶家、白沙、杨家庄、界河、铃铛旺、湖口(当为河口)、界首。天启初年兵书茅元仪《武备志》与前书类似,亦仅有海图,记载小河口等十二个烟墩。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的王鸣鹤《登坛必究》不载海图,但十分可贵的是沿海墩堡的文字记载比《筹海图编》等书完整,隶属关系明确。如:黄县“马停寨墩三:界首、河口、铃铛旺。”“马停镇巡检司墩六:杨家庄、白沙、吕口、千里、西高、瑶家。”“黄河寨墩五:王回庄、小河口、任家、栾家口、城儿岭。”这十四个烟墩中,任家、栾家口、城儿岭这三个不在黄县境内;界河烟墩虽属东良海口巡检司所辖,但在黄县境内,故县境内仍为十二墩。康熙《黄县志》记载的十六墩,有七墩与兵书是一致的,即界河、界首、河口、吕口、白沙、王回、小河口,其他有的名字不同、有的兵书不载。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我想有以下几个:首先,历史上黄县地理地貌是有变动的,例如界首河就先后改道若干次,今日已与隋家疃河并为八里沙河。其次,历代行政建制变化和居民搬迁等,也导致地名的变迁,例如仁化社在嘉靖十一年并入东北隅社。再次,明初到明末,烟墩等军事设施屡有废弛沿革,也可能造成变动,加之古人制图技术不高,不能确知位置。最后,这些边防设施久已失去实际效用,以至多仅存遗址,难以从外观上判断设施究竟是寨城还是墩堡,容易造成疏漏混淆。
蒋惠民、孟健先生经过实地调研,在《龙口文史资料》上发表过一篇《明代黄县沿海防倭遗址考证》,认为黄县境内“筑建防倭城七座,防倭烽火台(烟墩)十四座”。他们是以现今区划地名为基础记录的,因此与兵书的记载不相符,甚至与康熙《黄县志》的记载也难以对应,而且调查中没有区分寨城、墩堡。
墩堡虽然经常合称,但是二者有差异。堡(音铺),是小城。《筹海图编》云:“诸乡大者为城,小者为堡,而聚民其中。”又曰:“巨姓势族而野处田间者,或二三家,或五七家,或一二十家,所愿随便筑堡者,亦听之。”可见堡是由地方官府倡导或者资助,由民间力量自愿修筑的防御工事,没有一定的形制。严格说来,地方自筑的一些防御工事,不能算作国防设施体系的组成部分。明代兵书的作者多在军事系统任职,因而兵书也多依据朝廷兵部的资料编辑,与地方县志的记载等有所差异也是正常的。
据康熙《黄县志》记载,当地的寨城墩台均为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所设。这与《明史》所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魏国公徐辉祖始奉朱元璋命备倭的说法相符,而“徐辉祖洪武二十一年所建”之说则是讹传。明代黄县境内的边防设施经过历朝兵家不断充实完善起来,不能简单归结到徐辉祖或者戚继光以及哪一个人身上。黄县海岸线长约合137里,在明代虽然黄县也有过警讯,但少见倭寇自黄县上岸的记载,可谓有惊无险。这一方面是因为黄县沿海属于渤海内海,较之宁海州、威海卫等地沿海相对安全;另一方面,也与黄县沿海备倭设施完善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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