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地烧荒,一不小心犯失火罪 莱阳一村民获刑,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烟台晚报 2022-03-30 07:29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野外用火,一不小心就会引起火灾。2019年莱阳一村民就在自家麦地烧荒时不小心引燃草丛引起火灾,造成他人财物重大损失,引来牢狱之灾。

2019年3月中旬的一天,莱阳市大夼镇南汪格庄村村民刘某在自家麦地烧荒时,不慎引燃周围草丛引发火灾,致使南汪格庄村南山过火面积达166亩,其中防护林地过火面积为2.5935公顷。村民刘某甲的58亩桃树被烧,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20174.38元;村民刘某乙的68亩板栗树被烧,损失价值为人民币322950.5元。2019年3月27日,因涉嫌失火罪刘某被莱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因涉嫌失火罪,被莱阳市公安局逮捕。

莱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引起的火灾致他人财物达五十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经济赔偿,在量刑时亦予以考虑。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莱阳法院依照规定,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43124.88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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