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烟台市转办第七批信访件

烟台日报 2021-04-17 06:38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4月16日,烟台市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七批信访件,共计41件,其中来电33件,来信8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12个区市、2个市直部门,分别是莱阳市9件、牟平区4件、莱山区4件、莱州市4件、芝罘区3件、龙口市3件、招远市3件、蓬莱区3件、高新区1件、栖霞市1件、福山区1件、海阳市1件、莱山区和高新区共同办理1件、芝罘区和市城管局共同办理2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城管局共同办理1件。加上前六批次转办的信访件,烟台市累计收到信访件227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41个。其中,涉大气污染问题17个,水污染问题12个,固废污染问题7个,生态问题2个,噪声污染问题1个,其他污染问题2个。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有关区市党委政府,要求5日内向协调联络组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改和落实情况将自第8日起向社会公开并上报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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